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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划拨地”房屋转让恢复办理 按1%缴土地收益金

来源:时刻新闻  岳瑾 长沙房掌柜  2017-03-01 09:33:44
[摘要]在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对于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是由长沙市住建部门先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现在能不能办理过户?自2016年9月9日开始,长沙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已暂停办理。最新消息是,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划拨地个人名下住房转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月1日起,长沙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恢复办理。

  由于历史原因,长沙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产生了多种房屋产权性质,如房改房、集资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棚改安置房、城市拆迁安置房等。

  在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对于划拨土地上个人房屋转让是由长沙市住建部门先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因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标准没有政策依据,在实际中,很多此类房屋已多次发生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却并未变更。

  因此,在长沙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一直按福利房首次上市的收费标准,即房屋评估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

  2016年,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房屋过户与土地过户缺一不可,由于长沙“划拨地”房屋转让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因此2016年9月9日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暂停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办理需求,平稳推进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房地合一”后出现的相关问题,今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关于划拨地个人名下住房转让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1日起,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范畴内,划拨土地上个人名下的私有住房办理转移登记时,暂按不动产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性质保留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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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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