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的商铺租金、地面的停车费、电梯口的广告费,这类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究竟归谁所有?长沙市开福区金帆小区的业主梁先生为了弄清这笔糊涂账,联合多位业主代表对业委会、物业进行起诉,要求他们公开账目。
3月21日上午,在长沙市四方坪街道金帆社区的会议室内,建设部门就此事进行协调,给出权威说法:小区收益就归全体业主所有,资金性质等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
百万公共收益是笔糊涂账
金帆小区是典型的老小区。说起小区内的公共收益,梁先生直呼“之前并不知晓还有一笔‘巨款’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他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之前,因为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存在经济问题,最终将几处房产给予业主共同所有,而现在这些房产出租出去,仅租金就是上百万,这些钱可以作为公共维修基金或者抵扣物业费。”
记者调阅相关资料得知,小区仅租赁给诺贝尔幼儿园的场地就有2923平方米,已经租了十来年,每年的租金达20万元。同时,小区内也有张贴广告、移动电视播放等各类广告资源。“这些广告有多少收入,收入去哪里了,我们并不知晓。”梁先生说,他不介意合理利用小区资源,但收入开支必须明细。为此,梁先生开始了起诉。
【业委会】
曾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
2016年11月1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梁先生等人状告业主委员会侵犯业主知情权一案。
面对梁先生提及的公共收益开支未公示问题,业委会代表在法院庭审中表示,“我们对小区的公共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了公示,且向社区进行了通报。”
之后,记者在该小区业委会宣传栏,见到了贴在公示栏外围的小区2016年收入费用明细:写明小区收入是223.92万,支出是244.61万,支出中最大一笔是工资福利129.61万,但并未注明这笔钱包含哪些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业委会不可能将所有的账目和开支向200多名业主公开。”业委会代表在法院庭审中表示,“别说上百人了,就算每天来一二十人过来翻账,光接待他们就够忙乎。”
2017年2月26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中提到,作为业主,原告有权公开查阅建筑物及其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被告等不得以原告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拒绝,即使被告已经对相关信息在公告栏进行公示,仍不能免除对原告作为业主公开相应资料的义务。
【建设局】
公共场地经营收入归业主
在21日的协调会上,梁先生再次提及小区公共场地经营收入的归属问题。参与调解会的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石泉解释,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是指物业对小区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收入,包括电梯、楼道等公共部分的广告收入、物业管理区域场地停车费收入等。
2022-02-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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