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同时,《规定》也明确,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2022-02-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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