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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于10月1日起住宅项目开发超1200户需配建幼儿园

来源:长沙晚报  朱敏 长沙房掌柜  2017-07-17 09:11:43
[摘要]《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按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人或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所,宜设置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综合健身场(房)和儿童游戏场以及其他居民需求意愿强烈的体育项目类型

  长沙新建住宅开发项目1200户以下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明确住宅开发项目应按《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要求配建相关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意见》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

  《意见》明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级、基层社区级。住宅开发项目(住宅小区和公寓式住宅项目)应按《规定》要求,配建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幼儿园与托儿所、体育健身场所、物业管理用房、综合性生活服务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其中,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需配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其建筑面积为主城间距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他间距区不小于1400平方米。

  《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按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人或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所,宜设置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泳池、综合健身场(房)和儿童游戏场以及其他居民需求意愿强烈的体育项目类型。单处室外体育健身场所用地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单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不宜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确需设置的应设置在建筑底层,有独立出入口,并做好隔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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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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