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2007年购股权计划的年期为期10年,已于2017年9月届满。由于2007年购股权计划已到期,董事局建议向股东推荐批准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公告指出,待新购股权计划生效及获股东批准后,董事局建议将新购股权计划下的7.56亿份购股权授予受托人(将代李明先生、温海成先生、李洪波先生(各自为一名执行董事)及其他47名指定个人参与者信托持有)。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远洋集团已于2017年12月11日委聘受托人,以协助为参与者的利益管理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
受托人将代表指定个人参与者持有购股权,购股权归属后,受托人将继续持有该等购股权,直至谘询委员会根据相关个别人士的指示,指示受托人行使该等购股权。
截至公告日期,远洋集团已考虑并批准李明先生、温海成先生及李洪波先生(各自为一名执行董事)及47名其他个别人士为指定个人参与者,彼等将有权获得该等购股权及分配予各具名个别人士的购股权数目。该等个别人士包括本集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彼等一贯表现良好,属重要人士,且日后将继续为本集团的成长和发展作出贡献。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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