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外迁人员落户长沙,长沙市公安局在长沙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最新规范。记者注意到,此次落户条件的规范,涵盖了所有类型的外来人员。除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其余外来务工人员均须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方可达到落户条件。
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除毕业证外,还额外增加了就业报到证或合法有效的就业凭证材料,才可有资格落户长沙。职院毕业生,除毕业证和就业证明外,还需社保缴纳证明,只是没有年限规定。
该通知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细则如下: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三、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 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 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四、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五、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六、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七、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落户条件,与我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我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
八、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不再办理。
九、符合本通知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提交相关凭证材料。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公通〔2016〕71号)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月25日下午,长沙市政府召开2018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新闻通报会。为保障刚性购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长沙房地产市场将从项目监管、土地出让、购房资格、户籍管理、严禁炒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控,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出台是长沙坚决落实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和“房住不炒”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加强调控,有效增加住房供给,保障土地供应,切实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体现长沙调控决心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通知》从限购、限售、限户、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一揽子解决办法,通过多措并举,形成政策叠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保障刚性需求,防止落户炒房。针对目前存在的通过宽松落户、制造机会落户甚至造假落户来购房炒房的途径和行为,《通知》将购房条件与落户条件适度分离,形成阶梯状的住房需求,缓解需求过于集中带来的投机炒作压力。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其次,关注重点动向,堵塞炒房漏洞。针对媒体曝料的85岁老人和12岁小孩购房的现象,以及存在的企业购房和部分家庭通过离异来获得购房资格等问题,《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再次,适当提高门槛,保障有序落户。《通知》要求加强市外迁入人员户籍管理,严格户口迁入政策和落户条件,实行“一房一户”,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严把审批关,从严查处户口迁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2-0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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