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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部门联合重拳整治楼市乱象 严打制造抢房假象

来源:房掌柜  整理 长沙房掌柜  2018-09-26 09:49:22
[摘要]通知显示,即日起至12月底,将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而被列入整治重点的,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四大类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等九部门联合引发通知,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将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捂盘惜售、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行为,“阴阳合同”、串通炒房等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捆绑车位、装修等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被列入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

  全面巡查违法违规乱象 建立台账严厉查处

  据介绍,本次通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发改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九部门联合印发。

  通知显示,即日起至12月底,将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而被列入整治重点的,包括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四大类。要求全省要对所有在建、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对巡查发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厉查处。

  严打制造抢房假象 对捆绑车位说“不”

  作为整治重点的投机炒房行为主要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此外,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将被重点整治。

  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30日前)

  各市州要根据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动员部署和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2月31日)

  各市州要对所有在建、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对巡查发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厉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县市在建、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房地产、宣传、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银监、保监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职能职责,建立联合査处机制,全面排査、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定期发布信息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商品房交易全过程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验收交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长沙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从10月起,于每月初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5个以上典型案例)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要及时对本级及所辖县(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付 红

  联系电话:0731—88950161

  电子邮箱:ffhhffhh@126.com

  (房掌柜整理来源自长沙晚报、湖南省住房与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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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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