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保障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10月2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该中心选取部分楼盘进行了“组合贷”试点。那么,“组合贷”业务办理有哪些要求呢?
一:什么是“组合贷”
《办法》中组合贷款,是指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二:申请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对象为具有完金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数存入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购买通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证楼盘的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申请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数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算),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非家庭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此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六)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非别壁、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
(七)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人购买的=手房龄为(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20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九)符合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规定。
(十)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数存额X12X未来可数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X2;
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且月还贷能力足够,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
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20%;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手房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不合装修部分)的70%,二手房为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两者低值的70%。具体情况如下表:
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按上述条件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后,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的,商业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
(二)借款人测算的货款额度达到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的,商业银行在中心审批的最高贷款额度上可上浮50%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即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
贷款年限:
组合货款最低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为30年(抵押的二手房房龄和申请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5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取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应当一致。
四、还款要求
(一)倍款人在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子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开设活期还贷账户用子偿还商业贷款。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
2022-02-1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