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证仍有效,新购房屋办不动产权证
“我们是帮儿子买了婚房来办房产证的。家里还有一套房子,是不是也要办理新证呢?”前来办证的张女士有点担心地问工作人员,“老的房产证不会作废了吧?”
“为不增加行政成本,不增加企业和百姓的负担,各种旧的不动产证书仍然有效。不动产不变更不登记,就不用换新领证。”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启用后,市民原来的房产证仍然有效。也就是说,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背景资料 湖南不动产登记大事记
2013年11月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调研工作。
2014年6月 省国土资源厅决定,率先在长沙浏阳、怀化芷江、常德澧县三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2014年8月 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调研报告会,就《关于推进我省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并讨论完善了该意见。
2015年9月17日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月5日 湖南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在浏阳、澧县、芷江三地颁发。
部门答疑
昨日,对于市民关注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海域、林木、草地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里的“统一”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统一的登记机构;二是统一的登记簿册;三是统一的登记依据;四是统一的信息平台。
2、不动产权登记有哪几类?
答:不动产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一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三是方便企业、群众,减轻当事人负担,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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