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1月20日发出的通知显示,自通知发布起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9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3765元。
如按12%的缴存比例计算,深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上限(单位+个人)也超过了8000元,为8103.6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广深两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远远高于北京和上海,原因何在?
此前,广东一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20%。国务院2016年4月发布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基于此项规定,广东、吉林、安徽等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福建、重庆、天津等地从执行最高缴存比例15%调降至12%。
缴存比例上限,北上广深目前均是12%,但北京和上海的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深两地是原则上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上限可以为5倍。
此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获益更多的是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群体原本其月平均工资就低于缴存上限,上限是否调整对其没有影响。
比如在北京,如一个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1258元,此番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高对其没有任何影响,如高于21258元,则会受益于此番调整。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