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反悔输了官司 过户并付违约金
金先生为方便孩子入托及上学,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张先生签约买房,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226万元整,合同签订后,金先生即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和首付款30万元整。但2016年4月25日,卖家却短信告知其“房子不卖了”,要求单方解除合同。金先生于是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刘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规定,故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履行。
张先生于2016年4月25日单方通知金先生解除合同,导致金先生无法完成后续的缴税、付款、过户及抵押贷款手续,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判决金先生一次性给付张先生剩余购房款186万元;张先生、刘某协助金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张先生、刘某向金先生赔偿违约金20万元。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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