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以“政府主导、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快速推进785个行政村整治项目,完成560余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畜禽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治理5个全覆盖。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长沙县建立全国第一个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合同环境服务”试点。实行农村环保考评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党政干部任期环保审计制度。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在全国首次实施排污权交易拍卖。以“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为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模式”荣获湖南省首批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案例奖。
长沙出台了《2017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39个。将103.7万亩耕地划定为达标生产区、管控专产区、结构调整区,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开展农业用地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加大未受污染耕地保护力度,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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