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环境差不多的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却不一样。有的小区物业费标准较高,服务水平却遭到了业主质疑。
物业管理条例二审稿日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委员们聚焦物业收费标准等问题。
你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按什么标准收取?欠交物业费应不应该被公示?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能出任多处业委会委员吗?……5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审稿),对二审稿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现场一度白热化。
焦点一欠费业主该不该公示
二审稿提出:“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交,欠交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欠费业主房号及金额督促其交纳,但不得侵害业主隐私。”
这一规定中物业服务费交纳和催交问题,成为审议现场的焦点之一。“业主不交物业费,存在不交就不交,拿他没有办法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柳秀导认为,二审稿取消了“经司法裁判确认后仍不交纳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规定,“只用公示的手段是否能达到立法弘扬正气的目的?”
也有人认为,公示欠费信息不妥,且不能简单地与诚信挂钩。
“公示可以,但还应当公示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以及处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平认为,真正无理由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很少,不交物业费的原因跟物业服务出现的问题相关。
焦点二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
二审稿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收取,具体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那么,物业服务费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的?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石城疑惑,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的,政府要依据什么来指导定价?“这里缺少前置条件,住房是刚需型的,改善型的还是舒适型的,没有这样的条件,政府如何指导定价?指导的规则在哪里?”他认为,需要对住房品质有一个认定。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军民。他建议,增加住宅物业还应当符合项目规划设计时提出的住房品质标准的要求。
“这主要是依据《住宅性能评价技术标准》和住房供给侧改革要求提出的。”邓军民说,目前商品房存在品质参差不齐,设施配套不全,开发阶段遗留的问题怎么处理的情况,“增加上述要求对于住房品质能有一个更客观的评价。”邓军民说。
焦点三多套房能否在多个业委会任职
如果业主在多个小区都有房子,是不是可以在多个业委会任职呢?
“公民只能在一处出任业主委员,要严防黑恶势力控制小区,要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自治。”李平建议,他假设一个黑老大买了十几套房,他的打手可能上门要求各个业主投票选举,这样一来便容易控制小区。
一个小区究竟有多少利润?他算了一笔账,一个三千户左右的中等水平小区,除去必要开支,预估一年的利润能达到1000到1200万左右。“所以,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小区出任业主委员或业主主任,不能多处任职,这是原则。”李平认为。
其他焦点
业委会谁来监督
“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是肯定的现状,并且它会发展成为一个权力性的自治组织。”李平委员认为,这样的特征决定了物业管理条例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比较重要的社会法律。他建议,目前二审稿中“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规定可以改为“业主大会应当同步设立监督委员会,并由法律明确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这是必要的条款,而不是选择性的条款。”他说。
车位维修费谁承担
邓军民委员认为,现在一般的车位、车库没有产权,车位、车库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维修的时候,没有维修资金的来源。“没有所有权,物业又不管,那么,维修费用该谁承担?”
他还提出,独栋业主为一个产权人,交纳了专项维修资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办法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对于这方面物业管理条例还应进行相应的考虑。
条例应当涵盖公共安全
“现在有很多小区的消防通道是被车辆占用的,包括应急门,多数时间都是锁住的,锁还生了锈。”柳秀导委员认为,从安全角度来看,这样的情况致使住户长期处在不安全的状态。
消防通道经常性堵塞、应急设施不进行定期维护和演练,“这样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柳秀导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应该对公共安全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新闻链接“十三五”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以上
两年来,湖南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72.23万人(含今年一季度19.74万人),高于全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年均70万人的目标……5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提出,湖南是人口大省,也是劳动大省,共有劳动力近4000万人,总量高位运行这一态势短期不会改变,供大于求的局面将持续存在;同时,今后一个时期,劳动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愈发突出,并成为我省就业的主要矛盾。
下一步,省政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继续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全省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到“十三五”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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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5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这是距该条例草案初次审议8个月后,第二次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二审”背后,折射的是我省立法机关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尽责履职态度。
初次审议后,立法机关又进行广泛调研、听证,对条例草案多次修改
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了许多意见建议,特别是提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制度设计切实管用。
考虑到条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省人大法制委根据审议意见,没有将条例草案简单修改后就草率提交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而是决定再作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此后召开的6次常委会会议,该条例草案均未列入审议议程。
初次审议后的8个月时间里,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住建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又赴河南、深圳开展了立法调研,此后又将条例草案修改后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50多条。
一般来说,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后,再次召开立法听证会的情况并不多见。而为保证立法质量,今年4月,省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行政管理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意见。听证会上,16名听证代表就业主代表会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禁止擅自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服务场所等6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各抒己见,开展辩论。
会后,综合考虑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较大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
“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一条条真知灼见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职,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二次审议稿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我们立法首先要考虑保护谁的利益,考虑把谁的利益和权益放在第一位。就物业管理条例而言,首先保护的应当是业主的权益。”作为连续两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平委员在初次审议时就提了40多条建议,此次他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又精心准备了8页纸的发言提纲,涵盖立法的方向性、对草案条文的理解、需增加的内容等方面。
李平委员认为,二次审议稿提出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实施公示制度,这种规定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欠缴物业费问题,但对业主不公平。因为很多情况下,是由于业主反映的如房屋漏水、外墙开裂、路灯损坏等问题,没有得到物业及时处理,才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而无故不缴物业费的业主是极少数。所以,如果要实施公示制度,也必须将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原因写明,这才是信息的对等。
他的发言引起了许多委员的共鸣,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既解决好欠缴物业费问题,又充分保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此次审议,柳秀导委员之前专门到一些居民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对于居民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他说,当前很多老旧小区普遍存在公共安全问题,如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楼内的安全出口防火门被锁死,一些消防器材损坏了也没有及时更换维修,给小区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条例中要明确和细化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将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制定物业管理条例非常必要,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谭平委员说,当前将住宅改成餐馆、歌厅、培训班等经营性场所的情况比较普遍,不仅极大影响了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还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以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管理,为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的权力”“明确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职责”“完善前期物业的承接查验”“规范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一条条真知灼见,饱含了他们为民履职的高度负责和对群众利益的深切关心。
到会听取意见的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会后将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再做修改完善,确保制定的法规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房掌柜整理来源自潇湘晨报、湖南日报)
2022-0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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