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海南自贸区总体方案,终于迎来官宣。
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10月16日下午,国新办举行中国(海南)自贸区《总体方案》发布会。
同时,国务院印发海南自贸区总体方案,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方案内容包括:
1.试验区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
3.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4.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
5.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6.取消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限制。
7.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
8.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
9.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
10.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11.探索开展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
12.发展环海南岛邮轮航线,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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