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未央,万物生长。日前,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的意见》新鲜出炉,一个个主题各异的特色小(城)镇将破土而出、拔节生长,掀起建设热潮,扮靓大美星城。
特色小(城)镇有什么特征?如何建设培育特色小(城)镇?长沙将从哪些方面给予支持,打造特色小(城)镇建设“长沙模式”……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政府研究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他们通过几组数字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1 个总体目标
建成20个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小(城)镇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长沙将重点建成2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市级特色小(城)镇,其中5个以上入选全国特色小(城)镇名单,10个以上获批省级特色小(城)镇。
2 种建设形态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意见》明确,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长沙定义的特色小(城)镇,充分吸收了国家文件精神,并借鉴浙江等地先进做法,结合长沙实际进行糅合创新。”市政府研究室和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特色小(城)镇以现有建制镇(乡、街道)为主,兼顾创新要素活跃、产业特色鲜明的城区或城郊结合部。
3 类发展方向
三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20亿元
特色小(城)镇到底如何建?《意见》明确了三类小(城)镇的建设方向:
一是中心城区周边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镇;
二是具有特色资源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的产业特色小(城)镇;
三是远离中心城区的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特色小(城)镇。
同时,在建设过程中,特别强调实施多规融合,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坚持项目为王,狠抓项目落地,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突出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明确企业作为特色小(城)镇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而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
4 项培育程序
连续两年未完成进度将退出培育名录
根据《意见》,长沙特色小(城)镇培育将坚持创建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遵循“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审核筛选、培育建设、验收命名四大程序培育。
特别是创新制度供给,明确实施创建制,以3年为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拟创建名单,制定创建方案,再由市里组织分类考核,确定创建培育名录,经培育发展达到标准要求的即可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命名。
同时,明确“优进劣出”的竞争机制,实施期权激励,对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考核验收后,兑现扶持政策;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培育名录,充分调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主体的积极性。
5 个明显特征
衡量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标准
《意见》强调,特色小(城)镇必须具备五个明显特征:
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特色凸显、集群式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成为小(城)镇经济、税收、投资、就业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支撑;
生态环境优美。对标3A级以上景区规划建设,其中旅游类要对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或4A级以上景区规划建设;
功能配套齐全。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专业特色功能凸显,成为生产生态生活共融、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空间;
发展活力充沛。小(城)镇各种功能叠加,高端要素加速集聚,成为“特而强”“聚而合”“小而美”的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典范;
人文气息浓厚。文化成为小(城)镇发展“内核”,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人文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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