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广场舞扰民,公安应履责
2014年10月9日的《人民法院报》针对此案发表了评论文章,作者之一系该案主审法官,文章认为:“本案的审理对于探索公权力对扰民行为的有效管控有着典型参考意义。”
作者称,查处扰民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若噪声污染的事实成立,公安机关应对实施主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即使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由环保部门对噪声是否超标作出鉴定,也应由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向环保鉴定部门提出,而不能让报案公民个人申请。”
此外,出警、调查及劝导不构成完全履行职责。本案中,公安机关接到市民报案后,虽采取了出警、调查和劝导等行动,但其对噪声扰民行为一直未定性和作出处理决定。因被告公安机关只对跳舞者进行了劝导,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跳舞者仅在民警到场劝导时将音量调小,民警走后又依然如故,使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编后
在长沙广场舞案件之前,以暴制暴的事例并不鲜见。高音炮、藏獒、鸣枪等更极端的案例都在国内其他城市出现过。在这个全国性难题之前,考验的不仅是公众理性,更是政府的管理智慧。
“对抗”和“战争”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长沙女子用法律为自己维权,让大妈们退避三舍,理性、智慧,让人叫好。
任何问题总会有最科学、最好的解决方式,关键看愿不愿意去找。在日益突出的广场舞问题上,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能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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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广场舞的各种奇葩招数
●放高音炮
2014年3月底,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600名业主集资26万元买来“高音炮”,使用“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和广场舞大妈的音乐对抗。
●每五分钟报警
2013年11月,因为广场舞音乐声太吵,成都石人公园附近一住户选择了每五分钟报警一次,连续报警几十次的极端方式,最后值班民警只能在公园附近的社区办公室里“坐镇”接警。
●高楼泼粪
2013年10月,武汉汉口一小区广场上,在音乐声中起舞的大妈们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才采取此举泄愤。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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