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黄芸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望城坡派出所系岳麓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故以岳麓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
然而,让黄芸没想到的是,行政复议的申请被驳回。10月31日,她接到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状告警方不作为
2013年11月20日,黄芸正式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不作为,并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3年12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辩称,由于没有法律禁止或者法律授权,该局不能对大妈们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授权和支持,该局没有关于噪声的鉴定资质,无法对跳舞音乐是否超过法定标准作出认定。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宣布择日宣判。
业主胜诉,法院责令警方处理
2014年4月18日,黄芸拿到了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场舞噪声扰民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对该类行为的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受理黄芸的报警后至黄芸提起诉讼的半年时间里,虽做了调查走访、劝说协调工作,但对于噪声扰民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事项,是否需要处罚等实质问题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认定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责令岳麓公安分局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报案作出处理。然而,对于黄芸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前又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回访
舞蹈队移至百米外,社区统一规划舞地
10月15日,记者联系上黄芸。对于此次判决的结果,黄芸表示不作任何评价和表态。
来到小区沿街的门面走访,一名包子铺的老板称,舞蹈队已从黄芸家楼下转至百米之外的一家药铺前坪。“影响肯定有一点,但是现在听说是缩短了跳舞的时间,音量也调低了。”
小区所在地的箭弓山社区主任艾智龙说,现在社区方面已经与汽车西站达成一致,将在西站附近建设一块专门用于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健身广场,预计明年5月投入使用。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了解到,判决下达后,警方数次对大妈们进行劝解、教育。目前,广场舞队已转至距离原处百米之外的空坪上。
2022-02-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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