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结合长沙本土地域自然特征,巧妙地吸收并整合周围的景观资源,将城市与自然进行交汇与融合,打造了一个建筑与自然和谐并进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公园。
该地块的交易条件如下:
竞买人资格条件
(1)企业(竞买人)或该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至少拥有建筑面积总计36万平方米以上会展中心或建筑面积总计18万平方米以上会议中心的建设及运营的业绩(提交会展中心或会议中心建设及运营业绩证明,同一项目同时具有建设及运营方可计入业绩)。
(2)企业(竞买人)或该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须至少拥有一个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片区综合开发经验(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企业(竞买人)或该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至少拥有五座以上国际五星级酒店的投资及开发业绩(提交国际五星级酒店建设运营业绩证明或酒店运营合作单位证明文件)。
(4) 本次土地出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产业项目监管条件
(1)竞得人须于竞得长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土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并将长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地块(N08-A2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于项目公司名下,由竞得人负责筹集并承担全部建设资金,会议中心的工程投入(经政府职能部门审定的价格)不得低于26亿元。
(2)竞得人应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长沙国际会议中心,并使之在2020年10月前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
(3)竞得人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长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竞得人向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0元价格转让所持项目公司51%的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竞得人应当保证标的股权转让时所有股权没有任何权利障碍(如质押、冻结等),且项目公司未对外进行任何担保。项目公司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所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如有,包括债务、税费、罚款等),由竞得人承诺于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清偿完毕。在二期土地挂牌成交之前,除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外,竞得人不得对除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在二期土地挂牌之后,且长沙国际会议中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后,经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同意,竞得人须向且仅可向第二期地块竞得人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整体一次性转让49%的股权。
(4)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会议中心项目公司51%的股权之后,由长沙城投国际会展中心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竞得人组成的合资公司负责会议中心的运营。
项目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在摘牌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街区层面的城市设计,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后续项目建设审批的依据。并按照城市设计要求配建地下空间、空中连廊〔空中连廊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建完后需将红线范围外的部分移交市城投集团(城投会展公司),红线内部分由修建方自主运营,自行管理,并享有收益〕;项目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应符合湖南省及长沙市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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