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计划的审查和报批,此前一直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负责。但是,这种局面要改变了。各区(新区)将承担起城市更新计划的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和地价测算,货币补偿类土地整备方案等的审批执行都一并下放到各区(新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增强区的决策力和执行力,这就是深圳正在推进的简政放权,强区放权战略,城市更新事项只是下放事权的一部分,此外还有政府投资、城市管理、水务管理、交通运输、社会管理、公安管理等。
2015年8月29日,许勤市长签发279号市政府令《关于在罗湖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政府令具有规章法律效力,以政府令方式发布《决定》,使这项改革于法有据。
城市更新审批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7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消防局。《市政府令》发布后,罗湖区与以上对口部门衔接,梳理出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事权共计25项,其中22项事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至区行使,其余3项因法律规定等原因无法下放,以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
与事权下放相配套,市规土委还将涉及城市更新的各基础数据信息向区里开放,包括罗湖辖区国土地理信息、产权信息、地籍、房产档案查询系统。
《政府令》颁布后1个月内,事权全部承接到位。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改革前,城市更新审批前分散在市规土委等7个职能部门手中,各单位为平行单位,市规土委很难对分散在其他部门中的职权进行统筹,外部协调成本很高。改革后,区里通过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把承接事权的各审批单位统筹到一个平台上,把外部协调变为内部沟通,有效减少了扯皮现象。
深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原先由市一级职能部门的事权、审批权下放到各辖区,用一个词语概括即“强区放权”。深圳市政协以专项民主评议的方式,把提案督办聚集到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工作上。
记者从深圳市政协了解到,政协成立以市政协主席戴北方为组长,副主席刘润华为常务副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两个专项评议组,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对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评议”,拓展为对全市强区放权改革这个面的全面“评议”。评议的内容,围绕市相关职能部门在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和强区放权改革中,就下放的事权、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
民主评议工作分情况通报、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等四个阶段进行,最终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送相关部门参考。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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