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据报道,这个《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官员财产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不过,仔细阅读条例,还是会发现所谓“以人查房”是有先决条件的,仍将被严格限制,并非公众所理解的——用一个姓名查询,就能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敏感的第6章
记者拿到的最新修改日期为“5月6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总共8章84条,这8章的具体内容是:不动产登记权利、登记程序、登记审核、登记类型、登记材料的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录。
这份《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主体和客体、具体的登记机关职权、具体登记标的物的范围和分工、不动产产权变更和审核等领域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
《条例》第74条给予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并非动动键盘鼠标就能“以人查房”
由于不少媒体对此解读为开放“以人查房”,引发巨大关注,6月3日,国土部地籍司相关人士不得不站出来表示,“该说法存在误读。”
据了解,上报的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以人查房”的字眼。尽管《条例》草案中增设了有限制的查询服务,但备受争议的“以人查房”仍被严格限制。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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