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1.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3.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4.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5.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6.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7.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
8.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
9.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
10.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
11.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2.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规模限制,适当放宽贷款期限。
13.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14.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15.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16.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
17.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18.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
2022-02-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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